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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2-22 浏览:
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成都天府新区财金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5〕5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现就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扶贫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市级“宏志助学金”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设立市级“宏志助学金”对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住宿学生给予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住宿生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全面免除成都籍中职学生住宿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免住宿费范围扩大到公办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成都籍住宿学生按公办学校免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对公办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学生免除住宿费,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了住宿费补助。即由“对成都市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住宿费补助,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调整为“对成都市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免除住宿费。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住宿费补助,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所需资金均按照成都市已实施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资金分担办法承担。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