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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全面实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成都航空旅游职业学校 作者:不详 时间:2012-12-28 浏览:
省教育厅副厅长 唐小我
同志们:
近日,国家作出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庚即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迅速作出了在全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大惠民政策。今天的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新的惠民政策、新的资助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让中职学生高兴、让家长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刚才,财政厅的其昌厅长对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让我们对新政策的理解更加清晰准确。下面,我就教育部门和中职学校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各类学生的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推进和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仅2011年,全省资助各级各类学生的财政资金就达近百亿元,占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的12%左右。
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国家不断扩大中职资助范围,中职学校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顶岗实习收入为补充,连同学校事业收入提取5%的资金,对中职学生给予了强力资助。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的90%左右得到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农村一、二年级中职学生的25%,三年级的10%免除了学费(涉农专业全免);城市一、二、三年级中职学生的15%免除了学费。另外,省上还制定政策,对中职学校“六类”学生,藏区、彝区中职学生,内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待遇地区中职学生,秦巴山区中职学生全部免除了学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力度远远高于其它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吸引了更多有志成才而家庭经济又较为困难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学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较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在全国率先做出了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的决定,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教兴川”、“人才强省”战略的具体行动,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率先垂范,是切实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是继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后,对城乡中职学生的又一项全面免费政策,是四川教育改革和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中职学生的亲切关怀,必将大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必将迎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深刻认识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进一步调整完善中职助学金新政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将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新的助学政策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新政策的安排部署和贯彻实施工作,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研究,妥善制定应对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准确理解把握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内涵
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其政策性强、要求高、影响大、时间急、波及面宽,涉及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贯彻落实不好,就会留下新隐患,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教育部门、中职学校的广大干部、教职员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政策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关键环节的要点,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抓紧做好组织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会议精神,确保分别在11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新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免学费享受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一是要把握好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的基本条件。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灵活学制学生一般不能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还有: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成人大专班、本科班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开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普通高中复读生;高等学校招收并注册为中职学籍的“预科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等。
二是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要求极高,这就要求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认定工作。我省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的是“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以及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一、二年级农村(包含县城)学生,这些学生包括户籍是上述地区,但到外地中职学校上学的学生,也包括外地户籍学生到上述地区中职学校上学,且在上述地区中职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三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是指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含凉山州彝区学生,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
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扣除上述全部纳入范围内的学生之后,其余学生还要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对象应该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这些学生应首先重点纳入资助对象。享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定: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
三是要做好新政策与原政策的衔接工作。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涵盖了我省以前制定的所有免学费政策。今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及二、三年级老生都按新办法规定享受全免政策。
国家助学金新政策分两步走,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于今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新办法规定的资助面执行,二年级学生按老办法的资助面执行(今年春招学生作为二年级老生对待);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按新办法执行。
“9+3”中职学生和接收学校,补助标准和方法仍按现行“9+3”经费政策执行不变。除“9+3”学生外,三年级学生一律不能享受助学金。
(二)准确把握资助标准,做好资金拨付发放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公办中职学校学生一律不再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连同中央资金,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学生的数量,对各地按定额进行补助。如果学校(公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高于定额,不足的部分由中职学校所隶属的同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实行预拨和结算制度,财政部在12月底之前预拨次年中央资金到省,教育部拟定春季学期按5月底、秋季学期按11月底学生人数结算。我省将结合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数统计、资金计算办法。
二是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仍然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用于抵扣其它费用。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同样比例,在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财政部在12月底之前,将次年中央资金预拨到省。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由学校或学生资助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财政部门或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三)充分应用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必须按规定用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中职学校必须做好学籍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时要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要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及时将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学校向信息系统中提交并审核通过的免学费、助学金名单、人数,将是监督检查、资金计算拨付的依据。对于在册学生、受助学生转学和流失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做异动处理。学校应分设学籍和资助管理人员,以强化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是职教及学生资助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学籍、资助信息审核工作,以完成数据提交、上传,并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地、各学校按要求应在11月底前,完成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的系统数据提交、审核、上传工作。
(四)切实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召开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召开了中职资助培训暨座谈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视频会议。各级教育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资助工作相关部门的同志、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准确把握好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落实政策,将新政策实施工作做好、做细、做深、做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广泛开展新政策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要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尤其是中职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省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尤其要做好今年秋季刚刚入学新生及家长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部分学生在秋季招生及入学时,宣传的老政策现在需要调整,有的学生所得实惠可能比入学时的预期有所减少,这就更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好这类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过渡,确保学校稳定大局。
(五)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助学新政策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步伐,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鼓励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课程互换,逐步实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
二是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针对职业教育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加强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是要加快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总体保障水平不高、学校低水平运转等问题。我们要以实施新的免学费政策为契机,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加快办学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工作,保证中职学校基本办学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保障体系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积极配合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和完善调整助学金资助政策。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中职学校免学费、助学金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的真实性、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相关工作。教育部、财政部等将制定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省上也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中职学校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二是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有15个市(州)、120多个县(市、区)经编制部门批准,正式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大约还有1/3的地方还未建立工作机构。有的即使成立了工作机构,也还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或人员不足,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这为实施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要实施好全面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完善调整助学金制度带来极大困难。本次中职资助新政策的实施,大大增加了资金量和工作量,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较差,或者工作量过大、管理能力不足,极有可能造成监管漏洞,造成工作失误,甚至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重大问题,严重影响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学生资助工作,涉及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数多,资金数额大,工作繁重,责任重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希望尚未建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解决必要条件的地方,必须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尽快建立机构,配备编制,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较好地送到人民群众中去。今年年底前,我们将统计各地机构建设情况,并将在全省公布通报,一并纳入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应给学生资助工作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配备必备的工作条件,为管好用好资助资金,杜绝资金损失浪费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要进一步建全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资助工作,从评审、公示、人数核查、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确保实现“该助才助,应助尽助”。各中职学校必须据实统计和如实上报实际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人数,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按照“谁申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审核、监督制度,认真审核免学费、助学金学生信息,并负责将享受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大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无户口学生、已流失学生、重复注册学生、虚假注册学生享受资助的检查。通过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工作措施,包括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信息系统、公示、办理专用卡、集中发放、在校学生指纹打卡监控、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实实在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对于胆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严惩不贷。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除追回财政资金外,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同志们,新的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涉及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新政策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抓紧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全面、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科学、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